江苏,苏州。女子带孩子坐网约车留下一车残渣,司机要求清理反遭女子地域歧视,还被旁观老人在脸上扇了两巴掌,称:“估计东北的,我本地几套房,就看不起你外地人。”
(案例来源:洛阳网)
晓东(化名)是个在苏州讨生活的网约车司机,每天天刚亮就出门,半夜了才回家。虽然工作辛苦,但是每次想到家人,晓东浑身都充满了动力。
事发当天的晚上,晓东像往常一样奔跑在城市的街道上,正在这时候,他接到了一个新的订单。
晓东按照地址,接到了一个带着孩子的女乘客。二人上车后坐在了后排,母子二人嘻嘻哈哈玩游戏,一会孩子哇一声尖叫,一会女子又啊一声逗孩子玩,期间,孩子还拿出零食坐在后座上不停吃着。
到了目的地,晓东靠边停下车,女子带着孩子要走,晓东从后视镜里看到他们吃的零食袋子扔在他的后座上,车座上面还有一层零食残渣。
于是晓东提醒女子,让她把垃圾带走,把后座擦一下。结果这句提醒竟然捅了马蜂窝,女子顿时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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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声嚷嚷了起来:“你让我把这个垃圾擦了?你什么态度啊?”
晓东说:“你在我车里吃东西,我让你把垃圾带走有问题吗?”
就这样,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女子打开车门,让小孩先下车回家,她则站在车边和晓东吵了起来。
晓东气愤地说:“我没见过这么没素质的,一个大人一个小孩,在车里嗷呜叫唤,一会嗷一声一会嗷一声。”
女子气愤地说:“我跟我小孩在车里玩魔法,被你说成没素质啊!”
二人争吵间,一位老人走了过来在旁边看起了热闹,并询问二人为什么吵架。女子率先说晓东又吼又叫的,把她小孩吓跑了,而且态度特别差,颐指气使的,让她把后面座位擦干净。
晓东气坏了,说:“明明是你自己让他先走,现在又说被我吓跑的!明明是你把我车弄脏了,拍拍屁股就要走?”
女子十分骄傲地说:“不好意思,我是苏州本地的。”
晓东反问:“本地的怎么了?”
女子说:“再怎么说我们也是有几套房的,我本地人就看不起你!”
晓东一看女子把矛盾上升到地域上了,顿时也怼了起来:“苏州的怎么了?以后上战场都你们本地的上,外地的都不上,你是这意思是不?”
围观老人不围观了,跑过来用手指头指着晓东的脸怼他:“苏州人怎么了?怎么了?”老人又对女子说,“估计是东北过来的。”
晓东让老人别指他,老人说:“就指着你怎么了?”晓东将他的手拨到一边推了他一下,老人竟然反手给了晓东脸上一拳,对他又推又打,还把他的衣服扯坏了,女子则在旁边大喊大叫,说晓东打人了。
晓东气愤不已,但他知道自己不能动手,于是就报了警。民警到来后,得知老人打了晓东,让他赔偿晓东50元钱,但是老人拒绝赔偿。
正在协商期间,女子的丈夫过来了,当着民警的面一把将晓东从车上拽了下来,说晓东打了他儿子,要和晓东拼命。
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女子行为的分析。
女乘客在网约车后座随意丢弃零食袋子和食物残渣,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晓东作为网约车司机,应提供运输服务,女子和孩子作为乘客,有义务保持车内环境的整洁。但女子未履行这一义务,给司机造成了额外的负担。
在双方的争吵过程中,女乘客大声嚷嚷并拒绝清理垃圾,其态度恶劣,这种言语上的冲突本身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在道德层面上是不可取的,违背了文明交往和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原则。
此后,晓东和老人发生冲突,女子在旁边大喊大叫说晓东打人了,其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但由于情节较轻达不到需要处罚的程度。
2、老人行为的分析。
老人在未了解事情全貌的情况下,用手指头指着晓东并与他发生冲突,随后对晓东又推又打,甚至扯坏其衣服,老人的行为构成了对晓东人身权利的侵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老人率先动手打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女子丈夫行为的分析。
女子的丈夫过来后,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一把将晓东从车上拽下来,还说晓东打了他儿子,要和晓东拼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晓东并未碰过女子的儿子,女子丈夫过来后却称晓东打了他儿子,这种行为属于无中生有,涉嫌寻衅滋事。
有人说,如果晓东态度好点问题就可以避免了,也有人说,怪女子没素质还地域歧视,换成自己也受不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