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岁的林晓悠不工作不结婚,整天窝在娘家,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她好吃懒做,连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丧失殆尽,衣服不洗,内裤半个月才换一次,甚至还要年迈的父亲李先生帮她洗。林晓悠的行为让李先生忍无可忍,终于有一天,他怒斥女儿:赶紧滚出这个家!
(来源:金牌调解)
林晓悠自幼便是家中的独女,父母对她宠爱有加,几乎是有求必应。林晓悠的母亲张女士更是将女儿视为掌上明珠,事事包办,从不让林晓悠受一点委屈。
在这样的环境下,林晓悠逐渐养成了依赖父母的习惯,失去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大学毕业后,林晓悠也曾尝试过找工作,但很快就因为吃不了苦而放弃了。之后,她更是心安理得地在家“啃老”,过起了逍遥自在的日子。
李先生看着女儿一天天颓废下去,心急如焚。他多次劝说林晓悠出去找工作,自力更生,但林晓悠总是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更让李先生气愤的是,林晓悠在家中的行为越来越过分,不仅不帮忙做家务,还常常对父母指手画脚,稍有不顺就大发雷霆。
一天晚上,林晓悠又因为一点小事对张女士大吵大闹。
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他怒视着女儿,一字一顿地说:林晓悠,你看看你现在的样子,像什么话!你已经40岁了,还整天在家啃老,不工作不结婚,连内裤都要我洗!你这样下去,迟早会毁了自己!我告诉你,从今天起,你再不改变,就滚出这个家!
林晓悠被父亲的话震住了,她愣在原地,半晌没有反应过来。张女士见状,连忙上前打圆场:老头子,你别这么激动,有话好好说嘛。
但李先生却铁了心,他坚决要求林晓悠做出改变。
接下来的日子里,林晓悠开始尝试找工作。虽然过程并不顺利,但她还是坚持了下来。同时,她也开始学着做家务,逐渐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
李先生看着女儿的变化,心中既欣慰又感慨。他知道,这条路还很长,但只要女儿愿意改变,一切就都有希望。
然而,就在林晓悠逐渐走上正轨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再次打破了家庭的平静。张女士因为长期劳累过度,病倒了。
为了照顾母亲,林晓悠不得不暂时放下工作。她每天守在张女士床边,为她喂药、擦身、翻身,尽心尽力地照顾着。
在这个过程中,林晓悠深刻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和辛苦,也更加坚定了她要独立生活的决心。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主观方面来看,林晓悠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她长期依赖父母生活,不工作不结婚,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也违反了法律关于成年子女应当赡养扶助父母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林晓悠的行为显然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从客观方面来看,林晓悠的行为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父母年事已高,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因为女儿的啃老行为而不得不继续劳累奔波。这不仅损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对于林晓悠的行为,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认为,女儿林晓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女儿搬离家庭并支付赡养费。
他认为,作为父母,他们已经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在女儿应该独立生活并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林晓悠则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与父母过去的溺爱有很大关系。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改正但希望父母能够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她表示会努力找工作并尽力照顾好母亲。
从法律角度来看,林晓悠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成年子女应当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律规定。作为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林晓悠的经历虽然令人唏嘘,作为年轻人应该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努力培养自己的独立意识和责任感,不要成为家庭的负担和累赘。
张女士,李先生,女儿姓林?
子不孝父之过
自己宠出来的小仙女必须宠到底啊
李先生张女士女是姓林的?
内裤半个月不换还可以卖钱啊[墨镜] 月入过万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