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剑指合同中“背靠背”条款。
最近最高法批复: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无效。 “背靠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比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开发商)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再与分包单位签分包合同,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注明拨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开发商)拨款到位后才能付款。这次批复“背靠背”合同条款无效对解决隐形三角债有很大的益处,以前法院对这种合同条款不明确反对,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约定履行。
现在最高法考虑到既然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应该牵扯到第三方,也是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所以批复合同中“背靠背”的条款无效。 这样倒逼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开发商)签合同时考虑到自己的实力,不能再垫资承接工程。 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并不局限于建筑工程,各行各业可能都有,主要的受害方是中小企业,如何让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还需各方面的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