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博主李明在逛菜市场时,意外发现一家鱼摊的秤似乎有猫腻。当李明质问摊贩张强为何缺斤少两时,张强竟理直气壮地回应称有加工费。李明怒火中烧,大声质问加工费的具体金额,双方争执迅速升级。情绪失控的张强抓起一个土豆,狠狠砸向了站在一旁的李明女友小雨,土豆竟不幸击中小雨的眼睛,眼镜片瞬间碎裂,碎片深深扎入眼内。小雨捂着眼睛痛哭不已,鲜血迅速浸透了卫生纸,周围市民惊呼连连。这一幕被李明的手机记录下来,并发布了出来。
事发当天清晨,李明带着女友小雨来到武汉当地有名的菜市场,打算挑选几条新鲜的鱼为晚餐添彩。
市场内人声鼎沸,各种摊位琳琅满目,空气中弥漫着海鲜与蔬菜的混合气息。李明和小雨穿梭于各个摊位之间,最终被张强鱼摊上活蹦乱跳的鱼儿吸引。
“老板,这鱼怎么卖?”李明指着一条肥美的草鱼问道。
张强笑眯眯地回应:“二十五块一斤,新鲜得很!”说着,他便麻利地将鱼捞起,放在秤上。
李明虽然对价格没有异议,但多年的生活经验让他对秤的准确性产生了怀疑。他仔细观察着秤的指针,发现似乎有些不对劲。
于是,他客气地提出:老板,你这秤准不准啊?怎么感觉轻了点?
张强脸色微变,但很快恢复常态,故作神秘地说:哎呀,兄弟,这你就不懂了,我们这行有行规,总得有点加工费嘛!
李明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加工费?你倒是说说,一条鱼多少加工费?
张强的脸色彻底沉了下来,周围的顾客也开始投来好奇的目光。张强觉得面子挂不住,情绪逐渐失控。
他猛地抓起旁边的一个土豆,怒目圆睁地朝李明砸去。然而,土豆却偏离了目标,不偏不倚地砸在了小雨的眼睛上。
小雨发出一声尖叫,随即捂着眼睛蹲了下来。鲜血从指缝间渗出,滴落在冰冷的地面上。
李明震惊之余,迅速反应过来,一边安抚小雨,一边大声呼救。周围的市民纷纷围拢过来,有的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有的则指责张强的暴力行为。
很快,救护车呼啸而至,将小雨紧急送往医院。李明则留在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张强面对警方的询问,显得手足无措,不断辩解自己只是一时冲动。
医院内,小雨经历了漫长的检查和手术。诊断书上赫然写着:左眶骨骨折、左眼脸裂伤、左眼球挫伤、左眼角膜擦伤、左巩膜裂伤。
医生告诉李明,小雨的眼睛虽然保住了,但视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且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李明心痛不已,看着病床上的小雨,心中充满了愤怒和无奈。他将事发现场的视频上传至网络,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留言谴责张强的暴力行为,要求严惩不贷。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明认为,张强作为鱼摊摊主,理应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然而,张强却利用秤做手脚,欺诈消费者,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更过分的是,在张强被揭穿后,不仅不认错道歉,反而恼羞成怒,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无辜,导致小雨遭受重伤。
李明坚持要求警方对张强进行严惩,并要求其赔偿小雨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张强则辩称,自己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才做出过激行为,并非有意伤害小雨。他承认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坚称“加工费”是行业潜规则,并非自己独创。
对于小雨的伤势,张强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认为李明的索赔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多条法律条款。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强利用秤做手脚,欺诈消费者,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强使用暴力手段伤害小雨,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张强的行为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小雨因张强的暴力行为遭受重伤,张强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且在被揭穿后情绪失控,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这表明张强在主观上具有欺诈和伤害的故意。
张强利用秤做手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重量不足;同时,他使用土豆砸伤小雨,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故意伤害的事实。
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也会考虑张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对于李明的合理索赔请求,应该被依法予以支持。
作为商家,应该坚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而不是利用欺诈手段谋取不义之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