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了投资,以478元每克的价钱,分批网购了2300克金条,总共花了110万左右。女子下单后金价大涨,她天天盼着快点拿到金条,没想到,商家竟以库存不足为由,一直拖着不发货,眼看拖不下去了,竟让女子申请退款,还说可以赔偿她100元。女子气坏了,觉得商家就是看金价涨了,反悔了,故意不发货的,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多次协商未果后,女子把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新黄河)
乐言看着自己买的金条迟迟不发货,心急如焚,她再次点开和客服的对话框,问为什么还不发货?
过了一会,客服回复说目前库存不足,还得再等等。
乐言眉毛一皱,没好气地说,我前两天催发货,你们也是这个说辞!到底还要拖多久?
前阵子,乐言在平台上看到一位主播在直播间卖金条,声称当前金价处于低位,正是入手的好时机。
乐言平常对金融市场格外关注,尤其对金价的波动很是关心,她一听,立马心动了。
她心想,不如借此机会好好投资一番,现在是实现财富增值的好机会呀!
那天晚上,乐言捧着手机,手指噼里啪啦地打着字,和主播热烈交流了几个来回后,乐言坚定了投资的决心。
接着,她以478元每克的价钱,在直播间分批网购2300克金条,前后花了110万左右。
下完单,乐言心情很是激动,她心想,如果接下来金价大涨,那她可真是赚了波大的。
接下来的日子,乐言满心期待着金条能快快到手,谁成想,商家却以库存不足为由,一直延迟发货。
时间一天天过去,如乐言所愿,金价的走势如同坐上了火箭,一路飙升。乐言一看,更着急了。
乐言几乎天天催客服,但得到的回复总是千篇一律,对方一直说在积极备货,让她再等等。
可乐言没想到,自己不仅没等到发货,反而等来了商家说补不到货,要她主动申请退款的消息。
乐言一听,瞬间恼了,她都等这么久了,现在说没货发不了,给这开什么玩笑?
再者,她越想越不对劲,这商家会不会是因为金价大涨,后悔以最初的金额把金条卖给她,这才谎称没货的?
如今商家拖不下去了,才联系她退款,她的损失谁来承担?
乐言气坏了,说你们这就是欺诈消费者,我不会申请退款的。你们要是不发货也行,那就按市场价差计算,把损失一同赔给我!
商家听后却说,最多只能在退款基础上,再给乐言多赔100块。
乐言听后气笑了,谁稀罕你那100块的补偿?在多次和商家协商无果后,乐言直接把对方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商家迟迟不发货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乐言与商家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乐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价款,而商家则应当履行交付金条的义务。
然而,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延迟发货,甚至建议乐言退款,这显然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因此,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即发货,采取补救措施,如赔偿损失等。
2、如果商家违约属实,那乐言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金条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商家确实因金价大涨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谎称无货并要求乐言退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在此情况下,乐言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金条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当然,这需要乐言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家的欺诈行为。
3、《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在本案中,商家迟延发货,且经乐言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交付义务。根据此法条,乐言有权解除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乐言109.94万元,并按照市场价差计算,赔偿对乐言造成的损失156400元。
商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