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遭职场性侵后被认定工伤#】“我一看我旁边居然躺着一个只穿着内裤的男人,再一看这人竟然是我老板,我到现在都忘不了那一幕。”丽丽,40岁,汽车行业打拼17年。去年9月22日,作为国内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她在一场商务宴请中被自家老板王某不断劝酒后喝醉,之后遭到王某的性侵。
事后,丽丽曾找到王某对峙,试图拼凑还原出自己喝醉后发生的事情。作为一位内心柔软的女性,她想过如若王某跪在自己面前痛哭流涕自己会不会因心软放他一马,但王某强硬且不思悔改的态度让丽丽失望透顶。一方面事关一位40岁职场女性的家庭、名誉以及前途,丽丽有过犹豫挣扎,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报警;另一方面是在遭受莫大屈辱后夜不能寐,甚至是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思索再三后,丽丽还是决定不让自己以后的人生后悔,“要对得起自己。”
维权的过程并非那么顺利,在以往媒体的报道中网友们更多关注到的是几个阶段性地“胜利”。根据浙江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4月2日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丽丽经济损失3000元。2024年12月3日,丽丽收到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书中表明,丽丽受到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但每一次“胜利”背后都是丽丽的到处奔走以及煎熬等待,她也在这个过程中看到了职场的残酷。为了“公司的利益”许多以前的同事和领导都选择站在了丽丽的对面,一位资方股东还曾给丽丽发来消息要其以公司利益为重,利益至上。4月18日,王某被判刑后不久,丽丽更是被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辞退。
12月22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丽丽表示,事情在网上发酵以及丽丽找人社局求助后,12月13日公司联系到丽丽,给她确定了12个月的(2023年9月23日—2024年9月22日)停工留薪期。“我不认可自己在承受这么大的屈辱后还要被公司这样对待把我开除,我就是被老板欺负了,然后亲手把老板送进去了,也拿到了工伤认定,下周我会提起劳动仲裁,目前我正在整理我的诉求和基本资料。”此外,丽丽还表示,在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后,除了会继续推动自己维权的进展,也会想为有类似经历的姐妹做点什么。“这条路很艰难,但我还是想尝试着帮助更多姐妹。”以下是她的详细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