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欺凌事件。4名学生对同班同学

白羊登义文 2024-12-22 22:28:41

贵州贵阳,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欺凌事件。4名学生对同班同学小杰(化名)实施了殴打、辱骂等恶劣行为。事件曝光后,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经过一个月的细致工作,2024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学生的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严加管教。同时,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涉事学生及家长向小杰及其家长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对于此次事件,学校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整改,对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来源:环球网)

事发当天午后,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贵阳市实验小学的操场上。然而,在二年级某班的教室里,却上演着一幕令人揪心的场景。

小杰,一个平时文静内向的孩子,此刻正被四名同班同学团团围住。他们或言语辱骂,或动手推搡,甚至有人对小杰拳打脚踢。小杰蜷缩在角落,无助地哭泣,却不敢反抗。

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老师发现。老师迅速上前制止,并将双方学生分开。然而,小杰所受的伤害,却远远不止身体上的疼痛。他的心灵,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创伤。

事件发生后,小杰的家长迅速赶到学校,看到孩子满身的伤痕和惊恐的眼神,他们心痛不已。他们要求学校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希望涉事学生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

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教育、公安、心理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迅速展开工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查阅学生档案等多种方式,逐渐还原了事件的真相。

随着调查的深入,涉事学生的行为被揭露。他们不仅对小杰实施了殴打和辱骂,还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多次排挤和孤立他。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校园欺凌。

2024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学生的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

他们被告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涉事学生及家长也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向小杰及其家长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然而,对于小杰来说,道歉只是第一步。他所受的心灵创伤,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关爱来愈合。

为此,学校特别安排了心理辅导老师,对小杰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同时,学校还积极联系了小杰的家长,共同商讨如何帮助孩子走出阴影,重新融入集体。

除了对涉事学生的处理,学校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整改。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公开道歉,并承诺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学校还成立了由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等组成的防欺凌工作小组,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于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学校也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分别受到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并在全区范围内作了公开检讨。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思政主任则受到了诫勉谈话和警告处分。班主任因管理不善被记过处分,并取消了评优资格和绩效考核奖励。

而值班老师则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被诫勉谈话,并调离了贵阳市实验小学。

在处理完涉事学生和相关责任人后,调查组并没有停下脚步。他们继续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小杰的康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他们还积极向家长推荐心理疏导专家,帮助小杰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1、为什么公安机关只对霸凌者的家长进行训诫?

从公安机关的训诫行为来看,霸凌者的确构成了治安违法。可是由于他们的年龄问题,所以无法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因此,公安机关对霸凌者父母进行训诫的确合法合理。

毕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成为霸凌者,那说明父母没有严加管教。

2、霸凌者欺负小杰,小杰有权要求霸凌者和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并不无辜,学校本就有义务进行防欺凌教育,同时也有义务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但现在霸凌者在学校多次对其他同学霸凌,这说明学校未尽到相应的义务。

既然如此,霸凌者要赔偿小杰的损失外,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校园霸凌屡禁不止,最主要的还是学校宣传和监管不到位所致,希望其他学校引以为戒,对校园霸凌事件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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