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通知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确保新目录的顺利落地实施。
从2025年1月1日起,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对于新纳入目录的药品,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更新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因续约失败而被调出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如环孢素滴眼液(Ⅲ)、头孢托仑匹酯颗粒,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确保至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以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减少因药品调整带来的不便。
通知详细规定了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国家谈判药品,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特别是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纳入目录的集采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并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后再按现行政策报销。
对于竞价药品和集采药品,若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低于支付标准的,则按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此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海南省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满足更多患者的多样化用药需求。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