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列举了今年备案审查“法规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
道路停车,事关广大车主权益。有的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二百元罚款。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道路停车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
对此,法工委审查认为,对道路停车欠费是否规定处以罚款,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于是,这一“问题法规”被及时纠正。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公民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这个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
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属于有关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各类人员,包括曾受刑事处罚人员中具有此类情况的人员,应当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人员;如果将涉罪有关人员排除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与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也与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不符。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督促制定机关对该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有公民对该法规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过于宽泛甚至随意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一些地方性法规给优化营商环境设下障碍,在“法规体检”中被发现。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