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乱借“网贷”的下场。广东的黄先生,因为急需用钱,通过网贷APP借了2000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3 10:17:16

这就是乱借“网贷”的下场。广东的黄先生,因为急需用钱,通过网贷APP借了2000元钱,万万没想到,平台直接扣了1000元的手续费,并且需要在3天内归还,否则1天就要收取600元的利息费,更有甚者,黄先生还发现一个细思极恐的细节…

如果不是生活所迫,黄先生断然不会接触网贷,他现在追悔莫及,却又无可奈何。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彼时的黄先生还年轻有为,充满了抱负,只是他没有料到,一次投资失误,让他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地步。

刚开始,他只是从银行贷款,后来银行贷款周转不开后,他又开始触及正规网贷,直至正规网贷也倒不过来,他又想起了小网贷。

当天,他正在网上搜索下款的路子时,突然网页有一个弹窗,邀请黄先生测试一下额度。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按照补助填写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留下了联系人的电话。

“现在已为您发放贷款…”软件上的标语让黄先生吓了一跳,没等他反应过来,1000元钱就转转了过去,否则就是天价利息。

也就是说,在他未同意贷款的时候,软件强制给他贷了款。

更令他感觉到细思极恐的是,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软件下款,还款的时候却是指定的账号。

这一瞬间,黄先生感觉到被深深的套路了,他气愤的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黑网贷,不用还得,不怕他起诉;也有网友称,这就是擅自贷网贷的下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黄先生想要贷款的行为,归根结底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人不得通过强迫、欺诈的方式诱导黄先生网贷。

如果黄先生所言属实,平台确实强制下款的话,那么明显违背了强制原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黄先生完全可以不遵守。

其次,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就本案而言,纵使黄先生是自愿贷款,2000元中要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也远远超出了贷款的利率,属于高利息贷款。

对于超出的这部分利息,黄先生是无需归还的。

最后,现在的网贷参差不齐,任何时候,都要注意不要随意触碰灰色网贷,同时,此事也提醒我们,遇到黑网贷时,一定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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