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大姐联合2名果农辛苦种了6年的果树,却没想到这300余棵树在一夜之间

肆时说说 2024-12-23 12:07:08

福建福州,一大姐联合2名果农辛苦种了6年的果树,却没想到这300余棵树在一夜之间竟被悉数砍倒。大姐怀疑是另外片区的10多位村民干的。目前,大姐虽然已经报警,但尚未有结果,只能天天坐在果园里委屈哭泣。

(来源:潇湘晨报)

事情发生在12月9日清晨,朱大姐来到位于超山片区的果园时,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愣住了。

那些承载着她和另外两名果农无数汗水与希望的果树,如今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一片狼藉。

后经统计,被砍的果树总数高达300余棵,这可是她们6年来的心血所在。

朱大姐愤怒地报了警,并直指同村的联丰片区的10多位村民。

原来,这片果园所在的土地,一直是两个片区争议的焦点。双方都坚称这块地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因此,当果树逐渐长大,结出累累硕果时,联丰片区的村民认为这是对他们土地的侵占,双方的矛盾也随之升级。

据村支书林先生透露,这块土地的确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导致朱大姐等人在没有正式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擅自种植了果树。

起初,可能只是因为土地闲置,加上朱大姐家附近有一点地,便“顺手”种了下去。然而,随着果树的茁壮成长,双方的争执也愈演愈烈,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共识。

如今,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土地争议,似乎以一种最激烈的方式迎来了“爆发”。据林先生介绍,被砍的果树实际上约有100棵,是联丰片区10多名村民联手所为。

村支书林先生还表示,接下来将尽快推动土地的确权工作,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争议。同时,他也坦言,对于朱大姐等人的损失赔偿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这里的依法,指的是需要与村里签订相关承包协议。

按照村支书所说,涉事土地是属于争议区域,两个村的交界处,但又没有明确划分,而且朱大姐也没有签署承包协议。

但既然涉事区域没有明确划分,按照法律规定,这片地应该视为国家所有。

既然朱大姐已经在这片地上种了6年的果树,两边的村干部都没有说什么,政府部门的领导都没有说什么,这联丰片区的10多个村民有什么资格来管?

2、即便朱大姐没有取得涉事土地的使用权,但并不影响联丰片区10多名村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首先,既然这是一片争议之地,那朱大姐可以种,联丰片区的村民也可以种,大家可以共享。

可是他们自己不种,还把朱大姐辛苦种了6的年树给全部砍了,该行为的确可恶。

其次,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达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朱大姐自称是被砍了300多棵树,而村支书说的是被砍了100多棵。可就算按照村支书所说,是100多棵树,那损失也不小。

如果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那联丰片区这10多名村民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在没有取得伐木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100多棵果树,该行为可能涉嫌滥伐林木罪。

也就是说,这10多名联丰片区的村民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滥伐林木罪,至于是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还是交由法院来判决吧。

最后,有网友表示:他们就是眼红,看到朱大姐的果树都长大,快要赚钱了,所以就故意破坏,自己不努力的人通常也不希望别人努力,这种人十分令人讨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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