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作用,积极干预和化解家庭及婚恋矛盾,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等都算家暴证据。这些内容,无疑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有了更加清晰的依据和流程,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在反家暴领域不断探索创新,从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让反家暴行为有法可依,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逐步完善,再到这次意见的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愈加健全,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加清晰。
经验一再证明,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公众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家庭暴力无处遁形。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深入实施,必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