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因急用钱,下载了一款网贷app,他本想借2000元,但该app只能贷1000元,且需在3天内还2000元。若不按时还款,1天要收600元利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注册登录后查看了一下贷款额度,就被强制下款!男子直接懵了! (来源:环球网) 再一次遭到公司拒绝后,黄先生很沮丧,他一直努力地在佛山这座繁华的城市,找寻属于自己的立足之地。 但不知道是命运弄人,还是其他原因,现在窘迫得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投递了无数简历,参加了无数次面试,都始终未能如愿。 因为生活费的问题,黄先生想要找平台或公司借两千块钱,先过渡一下,等到后面拿到钱,马上把这两千块钱还了。 就这样,黄先生下载了一款网贷app。
客服人员介绍说,“首次借款是第三方平台收取你的推广费和广告费还有服务费,首次借款是这样,二次复借会给你提额降息加长周期,还会给你补贴等等。” 总结起来,就是只能贷1000元,且需在3天内还2000元,若不按时还款,1天要收600元利息。 关键是,还款还无法在该app上操作,需在15分钟内向指定的个人账户进行转账。 黄先生表示,他原本想借2000块钱的,可这app只能借1000块钱,于是没准备借,谁曾想到,注册登录后查看了一下贷款额度,竟被强制下款了。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关系中,就算没有借款合同,一般也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借款利息等约定,从来没有“注册登录后查看了一下贷款额度,竟被强制下款。”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甚至已经超越了高 利 贷的范畴。 什么“首次借款是第三方平台收取你的推广费和广告费还有服务费”这些,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变相的“砍头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意思是说,借款利息最高只能收到4倍LPR,超过这个数值的法律就不予保护了。
“贷1000元,需在3天内还2000元,若不按时还款,1天要收600元利息”。这已经远远超过了4倍LPR。
还有“推广费和广告费、服务费”属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后,有网友表示,这app链接发下,这就是免费给你1000块钱零花钱,这种情况征信都不会上,因为高利贷无法上征信,除非他自己把自己送进去。 真有这么简单吗?上不上征信不一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它们的手段极其下三烂,亲朋好友都会跟着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