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网购了一只海龟,被警方给查了,因为这海龟属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男子立即认错,且悔罪态度很好,没有被起诉,但却罚了12万元。法院判为4万元。这件事让人疑惑的是,既然这海龟是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怎么能在网上销售呢?难道说网上平台可以随便卖任何东西?应该不会这样吧?试想想,如果网上不销售这海龟,男子就不能从网上买的,也就不会出现这事。这让人不由得想到电动车,如果厂家生产的电动车都达标,那市场上就不会有不达标的电动车了。还有这罚款,12万可不是个小数目,一般家庭还真受不了的。虽说男子能花2万买只海龟,看得出他的条件不错,可也不该罚这么多啊!我觉得,最该罚的,应是网上销售者,他才是罪魁祸首,结果却逮着买家来罚,这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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