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张逸菲实习生孙轶哲袁艺格
5年前代理的一场官司,让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兆成遭受了无尽的言语攻击。
2024年初,周兆成对部分网暴者发起诉讼,虽胜诉,但每案1000元的“低赔偿”却让网暴者狂欢,更扬言“给他2000元,再骂他一次”。网暴者的肆无忌惮,被网暴者、律师周兆成怎么看?他还会继续上诉吗?
“网暴对人的精神摧残是致命的”
顶端新闻:当时被网暴到什么程度?给你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周兆成:5年前,我帮助年仅28岁、不幸罹患肝癌的代理人打赢了一场医疗官司,并且成功为他争取到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但随后,我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网络暴力伤害。这样的攻击持续了5年之久,不仅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更让我在精神上备受折磨,我每天都感到无比焦虑、抑郁。
顶端新闻:你代理过刘学州一案,他因遭受网络暴力而死,在你看来,网暴对人的精神摧残是不是致命的?
周兆成:我曾被网暴过,作为代理刘学州案的律师,更能感同身受,2000多条恶毒的网暴言论,排山倒海般向一个孩子袭击,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是因为无法承受网络上的谩骂和攻击而戛然而止。
有人跟我说,网暴没什么,你不去看就没事了。甚至有的法律工作人员也会认为,被网暴者维权就是小题大做,太较真儿。但是,只有真正经历过网暴的人才能明白,网暴对人的精神摧残是致命的。
网暴维权成本高
顶端新闻:法院在判决是否遭受到精神摧残时,必须依据医学鉴定吗?
周兆成:法院均认定网暴者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每起案件,法院判决我的维权成本仅需1000元。法院在认定被告侵权成立的同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我受到了精神损害。
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通常会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包括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不一定要依据医学鉴定或者被害人自杀或抑郁才能认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还是应当充分考虑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和实际影响,理解他们的痛苦和损失,这样才是司法公正和人道关怀的重要体现。
顶端新闻:作为网暴受害者,你在进行起诉的过程中遭遇过哪些困难?对于一个遭遇网暴的普通人来说,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会不会更难?
周兆成:坦白说,我启动网暴维权,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推动网暴立法。但是,对网暴者来说如此低廉的赔偿金额,无疑是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每一个网暴案件,在维权中都被倾注大量心血。
提起上诉,正视网暴危害性
顶端新闻:你被网暴的案子虽然胜诉了,但却只赔偿你1000元,不少网友表示“维权成本高、损害赔偿低”,还有网暴者说花2000元再骂你一次,听到这些声音,你有什么感受?
周兆成:对于网暴者说给2000元再骂我一次的言论,我感到愤怒和无奈,这不仅是对我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我想呼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连法院都无法保护被网暴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只会让网络成为网暴者的“法外之地”。
顶端新闻:你还准备上诉吗?想对网暴者说些什么?
周兆成:我已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正视网暴的危害性,让网暴受害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慰藉。
我想对网暴者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们的言行举止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希望你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停止网暴行为。
顶端新闻:今年下半年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简称《规定》),算是治理网暴的一大步吗?在具体实施上,有没有调整的空间?
周兆成:这无疑是治理网络暴力的一大步,《规定》从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明确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入手,为网络暴力信息的有效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明确的实施路径。
但在具体实施上,还需要法院更加积极的作为,在判决中,杜绝网暴“维权成本高、损害赔偿低”这一问题,希望引起法院的重视。
另外,我还希望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门槛,要对肆意施暴者坚决惩治,对“伤口补刀”的网暴行为做到零容忍,这是我们全体网暴受害人的心声,也是全体网民的共同利益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