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交通运输部门到一汽车修理店老板上门执法,以未进行备案为由,需要缴纳违法1000元罚款。老板不断解释也不行,执法人员依旧给开了罚款单,并出示手机二维码缴纳罚款1000元。对于这件事,我们都会认为,开店营业,应到公商管理局办营业执照,怎么要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呢?因为这是汽车修理店,是与交通运输有关,所以才要备案。这是我的猜测。当然,作为汽修店老板,应该明确这些的。如果连这些都没有搞明白,那是他的责任。不过,这并非很重要的事,算不上违法,大可批评教育,让老板去备案就行了,不用罚款的。毕竟人家刚开业,还没赚到钱就被罚一笔,老板心里是啥滋味,我们可以想到的。作为执法部门,不能动不动就罚款,还是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批评教育不听的才罚,对方才会心服口服!另外,罚的款不能打在私人二维码上,而应是公家的二维码上,公私分明嘛!这样也不会让被罚的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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