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广东讯近日,广东省药监局牵头,与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云南、新疆七省(区、市)药监局在广州共同签署《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八省(区、市)药监局将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服务、秩序和效率,立足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聚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和鼓励化妆品技术创新,强化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协同,推动构建“资源互享、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培训互助”的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化妆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一盘棋”。(陈海荣通讯员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