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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一男子被警方认定为故意杀人犯,后被法院判了死缓。在被限制人身自由714

江西遂川,一男子被警方认定为故意杀人犯,后被法院判了死缓。在被限制人身自由7147天后,男子申请再审成功,且获无罪释放。男子申请赔偿2500万。法院只赔293万。我想大家看到这里,可能会问:这样的冤案错案是谁造成的?对于这些人难道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即使不追究法律责任,那赔偿款也该由他们承担才是,而不应让纳税人买单。其实这么做,能让那些人做事更缜密,减少冤案错案。不然的话,什么责都不负,他们就会为了结案或业绩之类,不顾事实证据的。最后,既然凶手不是这人,那还会追查凶手吗?如果就此让凶手逍遥法外,怎么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