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追缴生态赔偿金,我们已经用这笔资金开展了替代性修复,通过补植造林、新建河道护岸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河道的稳定性,改善了水环境,目前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日,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来到如皋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3月至4月,王某等5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通州湾示范区遥望港河某河段采砂,盗采河砂共计1.1万余吨,对河床结构、水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南通市域沿江五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如皋市检察院集中管辖,2023年4月20日,王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如皋市检察院委托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鉴定,认定案件共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6万余元。
同年11月1日,检察机关在依法对王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同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面对部分被告赔偿意愿不强、对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理解的情形,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在庭后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通过释法说理、示证质证,明确告知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责任,希望各被告尽快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争取从轻判处。最终,检察机关与各被告达成和解协议,5名被告均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并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12月22日,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4万元不等。
由于该案的损害结果发生地为通州湾示范区,该区建设交通局作为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生态修复职能。案件终结后,检察机关将该笔赔偿资金汇入通州湾示范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并告知建设交通局尽快使用资金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原状。
今年7月,经检察机关与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研究讨论,决定采用替代性修复方案,通过在通州湾示范区启动北区新建河道护岸和活水泵站、增设石笼溢流坝、补植造林等方式,维护河道稳定性,提升河道水体质量,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今年10月底,该项替代性生态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记者郎建强通讯员吴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