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付某某和杜某是做农副产品生意的老乡。2016年,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付某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8年,杜某陆续向付某某还款3.1万元,剩余2.9万元未按时偿还。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偿还借款本息。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为切实化解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拒不还钱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同意当天先给付案款1万元,剩余部分于2024年12月偿还完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释法明理,充分保障了双方权益,使纠纷顺利化解。(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