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高的律师,替人打官司,却是把自己给打了进去,判刑四年。当然,她上诉了,具体怎么判,得等二审的结果。看到这里,有好些人也许都会不明白,作为律师,是专门吃法律这碗饭的,他们对法律应该是最懂的了,而且他们还会钻法律的漏洞呢。何况她帮人打官司,即便败诉,她的律师费是不会少的,所以,她是不会以身试法,把自己打进去的,这可是事实呢。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高律师是帮分包商打官司,要总包商把剩下的工程款给他。于是想了个法子,说这些钱是工人的工资,而且找了75名工人签了字。然而,工人的工资,分包商已发给了工人。当然,这钱是分包商自己垫付的。这主意是律师出的,于是律师便把自己打进了监狱。我们也许会问,律师为何会给分包商出这么一个馊主意,而且还惹火烧身了?想来分包商向总包商要那笔款子,应该是不好要,或者是要不到了,于是律师便为他出此下策。不过,我觉得,他们这么做,并非完全凭空捏造。试想想,分包商包下这工程,工人的工资是不是在这工程款里?只是分包商把这笔款子,也就是工人的工资事先垫付了,可不能说这笔款子里没有工人的工资啊!这就让人很是搞不明白的了。不过,由这件事可知,法律这玩意儿,要想把它钻深钻透,确实很难,就连律师都没法做到,至于一般人,那就更难做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