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女子17岁就跟着丈夫,25岁时已是2个孩子的妈妈,她死心塌地跟着丈夫过日子,却经常遭受丈夫的家暴。这日,她被打的披头散发,嘴角流血,无还手之力,只有护着脑袋保命。而婆婆却抱着孩子劝丈夫: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打。女子在他打累时假借叫娘家爹拨打了110,再次引起男子的怒火,又一轮拳脚如雨点般落在她身上:报警不来,算我没本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徐静又一句话没说到丈夫焦安心坎里,就惹到了他,上来就是巴掌撇子一顿抽,她哭着从卧室跑到客厅沙发上。
焦安追过来,像拎小鸡一样,提溜起她扔在地上,也不顾是脑袋还是屁股,拳打脚踢一顿爆揍。
徐静疼得妈呀直叫,丈夫根本没手下留情的意思,边打边口吐芬芳,把她祖宗八代都问候一遍。
“看你还跟我找事?”焦安骂着问。
我咋和你找事了,是你先动的手!我都没说话,你打人我躲都不行呀!徐静哭喊着。
她往沙发上爬,又被焦安摁在沙发上照着脑袋就是几拳,徐静只觉得眼冒金花。
这时婆婆抱着她的二宝进来,2岁多的宝宝看到妈妈鼻口都在流血,还在和爸爸撕吧,吓得嗷嗷大哭。
婆婆上前拽了下儿子说:不要打了,不能当着孩子面打啊!
徐静不只是身体上疼啊,她的心都被击的粉碎,这个男人,这个家庭对她的伤害太大了,如果不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她一天都不想在这个家待了。
徐静17岁时,在打工时认识了焦安,情窦初开,她不顾父母的反对,决绝地嫁给他。
17岁就为他生了大宝,和他在一起8年,才25岁,徐静已给他生了2个宝宝,她儿女双全,就想踏踏实实地和他过日子。
可焦安已不再是恋爱时的那个人,他暴躁易怒,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徐静忍了一次又一次,她不敢向父母倾诉,她知道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她只能忍。
而在婆家,没人替她撑腰,啥时候她被丈夫打,婆婆都是躲起来不露面,碰上了就不咸不淡地说两句屁话,感觉就是火上浇油,怨谁呢,都怪自己瞎了眼!
徐静被打的浑身疼痛,她哭着说要给父亲打电话,让他来。
焦安叉着腰,喘着粗气,他都打累了,缓一缓。来呀,码了个皮,你让他来呀!
徐静拿起电话,借由给父亲打电话,拨打了110报警。
我报警,警察快来救救我,我被家暴,在……
你胆子大了,还敢报警,焦安又暴怒起来,上来又是脚踢拳捶,徐静报警电话还在打通着,她的被暴打声和恐惧尖叫声,接警方听得清清楚。
更可恨的是,焦安狂妄地说:报警不来,算我没本事!
暴男的嚣张气焰,让警方意识到受暴者面临着危险,还威胁、挑衅,蔑视法律?太不像话了!
焦安觉得这就是家庭纠纷,即便警察来了,能把他咋?
他气急败坏地对母亲说:她还敢报警,想丢我的人,非打死她!
徐静已没活路了,她才25岁,为给2个宝宝完整的家,她一直在坚持,可这样下去早晚被他打死,只有报警。
人生路还很长,她已看不到希望,她想离婚,及时止损,不能再这样痛苦下去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焦安对徐静拳打脚踢实施的家暴行为,是否违法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同法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焦安对徐静经常一言不合就进行殴打、拳打脚踢等,明显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2、徐静报警后,警察是否有权介入并制止家庭纠纷和家暴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徐静报警后,警察有权依法介入,及时出警制止焦安的家暴行为,并调查取证,协助徐静就医、鉴定伤情等,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徐静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并寻求法律救济?
《民法典》第1097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准予离婚。
分析:焦安对徐静实施家庭暴力,徐静有权提出离婚,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焦安对妻子徐静的家庭暴力,和他目无王法的嚣张气焰,民警认定他家暴事实清晰,予以10日拘留,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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