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改革建立了低保标准调整机制,2021年实现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市域同标后,一般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指数每年调整一次。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修订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
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参照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调整”修改为“参照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量化比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另外增加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机制。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
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的50%和30%发放。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定期生活补助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定期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74元,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的75%。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按本通知的调整机制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