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学生被霸凌,被烧红的钉子烫脸造成二级烫伤,学校的给出补偿方案居然一个巴

小琴看世界 2024-12-25 22:16:38

太离谱了!学生被霸凌,被烧红的钉子烫脸造成二级烫伤,学校的给出补偿方案居然一个巴掌赔100块钱,11个巴掌赔1100块钱!14岁的孩子被同学霸凌,孩子被5个同学用钉子烧红了烫脸,还不停的对他扇刮耳光,现在通报出来了,看的让人愤怒!

四川泸州南滩中学,一名学生被3名同学霸凌的事情最近在网络上传开了,但是通报出来原来事情是发生在合江的石龙中学(原来叫南滩中学现改名)且不是被3名同学霸凌,而是5名同学!霸凌情况属实!孩子被诊断为二级烫伤!

都是初二的学生,除了1名是13岁,其余的4名都是14岁,原本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相应该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悲催的是根据我国的刑法,只要14岁到16岁之间孩子如果没有恶意杀人致人死亡等特定的重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以通报中很明确的表示,对学生和监护人只是进行了训诫而已!

那孩子受伤了,当然是涉及到赔偿问题,孩子的家属说学校的处理方案居然是只同意一个巴掌赔100块钱,那11个巴掌只赔1100块钱!但记者打电话去询问此事的时候却否认,直接说被霸凌者的哥哥要求赔一万块钱!

我就想问呢,赔一万块钱过分吗?孩子二度烫成那样,这医药费一万块钱过分吗?如果恢复不好毁容了那是一辈子的事儿,一万块钱过分吗?心理创伤治疗一万块钱过分吗?

通报中还明显的提到学校在管理上失职失,处理事情中敷衍搪塞,那就证明这个处理方案和方式是存在的!而且说明霸凌根源就在这里,这比伤害同学更恶的地方在于学校和老师根本就不想管!出了事情之后还不想解决,还想要把事情捂住,还想纵容这些恶霸,而且想利用学校的权利威胁家长,还想要拿少钱去解决问题!

最终,校长和老师的处罚只是停职而已,故意伤害一句道歉就能原谅吗?

学校应该是保护孩子不受霸凌的第一关口,不是说校园霸凌零容忍吗?学校原本是孩子的避风港,而不是暴力的温床,但每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冷漠对待,敷衍了事,不作为,更甚至对此纵容!

其实屡发的暴力霸凌事件,不只是学生的问题,更是家长、老师、学校管理和教育的问题!

结语:我国的刑法是不是可以修改?因为这已经不适合应用在现在孩子身上,14~16岁的孩子有的都已经一米七八高了,身心已经很成熟了,伤害的手法越越来越恶劣了,法律上是否可以增加一条,在校霸凌者不满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家长承担未成年人的一切刑事责任和负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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