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丨牛死了,运费还要给吗?

身边24小时 2024-12-26 12:14:51

“牛是在你运的时候出事的,还想要运费,我还没向你要损失赔偿呢……”

“凭什么说牛是我运的时候死的,必须给我运费……”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牛在运输过程中踩踏受伤死亡而引发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今年12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接到了杨某递交的诉状,称为饲养人赵某运输牛后,赵某拒不支付运费,要求支付运费4800元。接到诉状后,主审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赵某系养牛户,饲养了100多头牛,准备将牛从敦化运到和龙某山场进行放养,便与杨某口头约定为其运牛,每车运费2400元。在运输途中,赵某发现杨某车上的一头牛倒下,检查发现该牛被踩踏受伤,遂把牛卸下后,又把其他牛运到目的地,不久后该牛死亡。

双方对牛的死亡各执一词。赵某认为其将牛交给杨某运输,运输过程中杨某超车车速过快,造成牛发生踩踏受伤死亡,应赔偿其牛的损失,拒不支付运费。杨某却称已按要求把牛运到目的地,牛死亡系互相踩踏造成,非运输原因,不同意赔偿,要求支付运费。

为一次性化解双方纠纷,主审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点后,准备前往林场进行面对面调解。

没想到,双方一见面便剑拔弩张,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为防止矛盾再次升级,主审法官立即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充分运用法理向杨某释明作为承运人有对所运输的货物进行合理运输、安全运输义务,亦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向赵某讲清作为饲养人和托运人有对运输货物具体情况、运输路线、运输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向承运人说明告知义务,同时还应举证证实其主张的牛死亡系因杨某在运输过程超速驾驶所致,造成其财产损失数额的事实及依据。

通过法官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地讲法理,明事理、通情理,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了重新理解和认识,法官适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双方情绪逐渐冷静下来,态度慢慢转变,心结慢慢解开,纷纷表示,“法官,你是真心为我们的利益考虑,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充分信任法官……”。

最终,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补偿赵某损失700元,赵某亦当场向杨某支付了剩余运费4100元,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纠纷虽小,但它既弘扬了“诚信”与“友善”,又体现了“文明”与“和谐”的价值追求。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当事人的心,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以“如我在诉”理念,实质性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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