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公报显示,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4.1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53.9%,比2018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733.4万个,占22.0%,提高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37.2万个,占19.2%,提高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62.3万个,占4.9%,占比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2023年末,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930.5万个,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53.1%;中部地区805.4万个,占22.1%;西部地区718.3万个,占19.8%;东北地区181.8万个,占5.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465.9万个,占14.0%;江苏省290.7万个,占8.7%;山东省278.5万个,占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