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民卖羊肉被罚10万,看完这八个细节,你觉得如此罚款合理吗? 1、卖羊肉是为了帮患癌病人筹钱。被处罚的农民名叫陈广芳,她在城里菜市场的摊位上卖羊肉,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可实际上,这些羊并不是陈广芳家中自己养的,而是当地一位患癌病人顾某所养,陈广芳之所以帮忙宰杀售卖,是因为顾某看病急需用钱。 由此可见,菜贩陈广芳是一位热心肠的人,她这么做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帮助有困难的病人。羊都不是自己养的,却背上巨额罚款,难道做好人还有错? 2、刚卖出180元就被处罚。当天在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是六个羊头和一条羊胴体。她才刚卖出180元的羊肉,就被执法人员发现,要罚款13万,六个羊头和四只羊酮体(家中三只),以及180元也被没收,后来经过听证讨论,罚款从13万降到了10万。 违法售卖所得不过180元,罚款却高达10万元,这是很令人匪夷所思的。即使将全部羊肉、羊头给算上,总货值也不过万元,这样高额的罚款是不是太严厉了一些? 3、陈广芳态度十分端正。在菜市场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后,陈广芳十分配合,从一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当时摊贩上只摆放了一条羊胴体,其他三条在家中冰箱里。可陈广芳却主动承认,亲自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家中进行扣押。 试想一下,另三只在家中的冰箱里,如果陈广芳刻意隐瞒,很大概率真的会瞒天过海。可他并没有这样做,如此端正的认错态度,难道不应该从轻处罚吗? 4、羊肉送检结果完全合格。之所以会被罚款10万,是因为这几头羊都是农户所养,上面没有检疫的印章。事后,市监局也将羊头和羊肉抽样送检,结果不管是金属还是兽药残留,都符合标准,也就是说这些羊肉都是合格的。 既然羊肉没问题,不是病羊或死羊,那么陈广芳无论卖出多少斤,都不会对顾客的身体健康造成任何影响。既然违法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理应从轻处罚。 5、患癌病人顾某已去世。前面已经说过,真正养羊的主人是顾某,陈广芳帮忙宰杀售卖,是顾某急需用钱。可令人遗憾的是,就在陈广芳被处罚期间,顾某已经因病去世,还是他的弟弟手写了一份说明,希望执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这说明顾某的病真的到了危急关头,不得已求人帮忙卖羊救命。可到最后,自己的命没救回来,反而连累人家背负巨额罚款,这或许会让顾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都良心不安。另外,患癌无钱医治,这背后的问题也让人心痛。 6、村委会和市管方的情况说明没起到作用。事情发生后,村委会和市场管理方提供了两份情况说明,证明陈广芳家里有老人患病,生活很困难,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希望从轻处理。可这也似乎没有起到作用,10万元的罚款还是分毫没减。 这两方对陈广芳的生活与工作是最为熟悉的,他们都能够帮忙出证明,也是间接说明人心不服。罚款不是目的,法律上的惩罚是为了引导和劝导,防止类似的事情以后再次发生,现在人家知错就改了,为什么不能就此放过呢? 7、一审法院认为罚款10万合理。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生效后,陈广芳觉得十分冤枉,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市监局撤销本次处罚。可最终,一审法院却判陈广芳败诉,驳回了她的请求。 在众多网友的心里,谁对谁错?到底该罚多少?估计都有一个答案——陈广芳有违法行为,但罚10万太多了,这应该是大多数网友的呼声。 8、律师给出的新希望。罚款10万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上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且货值不足一万元”。可陈广芳的律师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给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其中,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的,不予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较小、起次要作用的、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整个事件来看,不论是不予行政处罚,还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广芳似乎都符合。 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二审能够改判,不能让善良的陈广芳因此返贫和寒心!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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