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企业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结合当前破产审判实际,涟水县法院创新“靶向式”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模式,以“金凤凰”破产重整工作室为载体,针对破产企业症结差异,竭力找准审理“命门”,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精准精细办理,有效破解此类案件审理周期长、投资人引进难等难题,推动有挽救可能和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据统计,近年来,涟水县法院共帮助20家企业重获新生,化解不良债权18.5亿元,安置职工千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其中2023年,助力7家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全年破产重整成功案件数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二,重整成功案件数与审结破产案件数比值全省第一。破产案件连续两年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分类施策,找准靶心巧用力
2022年,涟水某文化旅游商贸公司因电商对零售业冲击、商铺返租市场低迷等导致多起诉讼缠身,大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或抵押,债权人多达438家。
在审理该案件时,针对众多债权人不同的利益诉求,涟水法院首先协调该文化旅游商贸公司拿出资金、实物偿还了200多笔10万元以下的债务,妥善解决了该重整案潜在的信访风险。之后,又创造性运用PIV债转股清偿方式,将该文化旅游商贸公司名下的温泉、超市、商场等优质资产设立子公司独立运营,让该公司的债权人成为债务人子公司的股东,以分享经营收益的方式清偿债权,满足部分债权人的特别清偿要求,最终实现12亿元债权100%清偿。
“靶向式”诊疗要点之一就在于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时,根据企业性质、主要矛盾、社会影响等将破产案件进行重整模式分类,以便快速找到企业重整的“靶心”,帮助企业尽早走出“泥潭”。
“我们把破产重整企业分为三类,分别是具有稀缺的生产资质、资产等优质资源的企业,因管理混乱及资金困境引发破产危机的房地产类企业以及体量大、债权人多、类型杂、利益诉求不同的破产企业。”涟水法院民二庭庭长吕高美说,根据以往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施以出售股权引入重整投资人、委托重整经纪人经营管理、引入PIV债转股清偿方案的方案,推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妥善解决。
完善机制,全程赋能提质效
完善的破产重整案件办理机制,就像助推剂,对于案件又好又快办理起到促进作用。为此,涟水法院出台《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规范预重整启动、临时管理人指定、与重整程序衔接等全流程,快速精准识别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和可能性,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同时,以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求为指引,出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快速精准识别破产案件难易程度,有效实现重整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今年6月,该院在受理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时,经研判,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重整难度较小,可简化流程。在审理期间,法院积极引导债务人主动配合,全面快速掌握已知债权人,缩短了债权申报时间,又采用网络公告的形式,进一步压缩债权异议时间。
在法院的帮助下,债务人重拾经营信心,提出重整意愿,并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债权人也同意了重整计划。在重整过程中,法院又指导管理人了解政策与重整关键问题,推动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不需要15天异议期,当即执行重整计划,助力企业快速回到正常经营轨道,而此时距离该案立案仅4个月。
对于对企业重整起到关键作用的管理人,涟水法院更是通过提高重整成功案件的考核等次及报酬标准,有效提升管理人办理重整案件的积极性及履职规范性,激励管理人尽全力挽救有重整价值的破产企业。
多方联动,汇聚合力疏堵点
某地产开发公司为涟水县本地一家较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由于金融政策调整、银行限贷导致商铺销售难、资金链断裂,其投建的家居生活博览中心项目自2022年春节便处于停滞状态。
在对该破产重整案进行审查时,涟水法院发现该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有开发中的土地及在建工程等重要资产,盘活公司资源,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于是,该院利用“1+4”工作平台,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与党委政府积极联动,成功引入县属国有企业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续建。36天后,公司重整计划被批准,2023年3月15日,投资人便组织开始复工,今年2月26日,项目住宅区顺利交房。
重整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在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时,涟水法院在内部建立了专业审判平台,在外部构建了法院和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共商共推的“1+4”工作平台,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共商共解的府院联动平台。通过三种平台协同发力,推动破产重整工作顺利开展,提升破产重整质效。
“这其中,联动是全过程的联动,包括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保障,通过疏通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堵点,保障重整计划顺利实施。”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袁爱军说,此外,法院适时引入企业家等社会力量,用于协调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