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催餐后与商家起冲突,调解员耐心释法促和解

极目新闻 2024-12-26 22:48:34

极目新闻记者吴汉

通讯员张灵

不久前的一个深夜11时,骑手朱某还奔波在路上送餐。他在商铺取货时,因菜品还未做好,便语气不好催促老板并发生口角。

店老板龚某某很生气,冲出后厨踹朱某,双方发生斗殴,朱某去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元。

朱某要求龚某某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等5000元,龚某某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民警研判后,认为本案适宜调解,遂将该纠纷委托给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警民联调中心进行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中南路警民联调中心组建由派出所民警、律师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处理本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员首先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

在单独沟通中,朱某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属于轻微伤)和病历、医院收据,显示医药费已花去3000元,另外的2000元是营养费。“我等餐等了很久,就嘀咕了几句他手脚慢,龚某某突然将我踹倒在地。我爬起来还了他一拳,结果他的家人跑出来拉住我的手臂,不让我还手,龚某某又踢了我几脚。”

调解员又单独与龚某某沟通,龚某某称:“是他先骂的我,他也打了我一拳的。”并展示当天拍摄的伤情照片。

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指出朱某开口伤人在先,龚某某受伤也是事实。值班律师解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中,朱某挑衅在前,龚某某先动了手,但朱某也进行了还击,对损害发生结果有明显过错,双方应按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侵权责任。

朱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苦口婆心地劝道:“你买了医保,治疗费用大部分可以报销。龚某某你毕竟动手在先,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解,朱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要求至2000元,龚某某表示可以接受。在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下,龚某某当场转账支付。

中南路警民联调中心在原有的“值班民警+2名调解员”搭配模式基础上,加入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固定律师团队,强化专业指导,加强调解力量,打造“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模式,并根据矛盾纠纷化解情况,邀请市监所、信访办、中南法庭等入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化解突发矛盾纠纷,通过“3+N”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加强辖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应调尽调,降低社会问题化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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