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伤18名小学生 被判死缓#即使不判死刑,也应该附加无期徒刑时不得减刑,否则,在未来其出狱后,还有可能还会造成新的社会危害。主观恶意实在太大了,而且采取的手段也实在太恶劣了,即使没有造成民众死亡,判处死刑也不为过。
在2024年11月19日7:37分,正是民众上班学生上学的早高峰时刻。39岁的男子黄文,在湖南省常德鼎城区玉霞街道双谭路附近,在小学校门口驾驶证机动车,连续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和路上的人群。在车辆因为撞机出现故障而被迫停下之后,他还钻出车来,手持器械攻击围堵上来的民众。最终造成7个人轻伤,16人轻微伤,还有数名群众有损伤。其中就包含着18名小学生。
最后经过警方询问,原来他是因为个人投资亏损,又与家人闹矛盾,主观故意驾驶车辆到社会上进行发泄。最终他被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何没有直接判处死刑呢?主要原因是在于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他内心中是不是追求让人员死亡呢?这点民众应该都有答案。
没有人员死亡就不能判死刑吗?今年凶犯才39岁,如果未来能够减刑变成无期徒刑改造的好,再继续减刑,有可能在50多岁就出狱了。那么那个时候假如他还想报复社会,是不是还会造成重大伤亡呢?其实建议即使不判死刑,未来改期无期徒刑时,也得附加上不得减刑。
大家觉得是不是应该判罚的更细致一些,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呢?只能说这受害的群众和小学生,在事发当天有好运气,侥幸的逃过了一劫,但是这不应该构成对于凶犯的量刑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