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拆迁获得1200万,丈母娘要求借800万给小舅子买房,被拒后怂恿女儿起诉离婚平分财产,法院判了!

芒果阶梯 2025-01-15 18:11:34

拆迁款到手,本该是改善生活的好机会,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你有没有想过,一笔意外之财会如何考验亲情?

河北一对夫妻因1200万拆迁补偿款陷入了离婚危机,这场由贪婪引发的家庭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01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河北某地的张明(化名)家迎来了一个重大转折。由于城市规划改造,他们的老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张明和妻子李芳(化名)心中满是憧憬,这笔1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看到了美好生活的希望。

然而,好景不长。李芳的母亲得知这一消息后,突然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借给小舅子800万元购房。她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帮衬亲戚的应有之义"。面对如此巨额的借款要求,张明夫妇陷入了两难境地。

起初,李芳还能理解丈夫的难处,也试图劝阻母亲。但在母亲的不断施压下,李芳的态度开始动摇。家里的气氛日渐紧张,夫妻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丈母娘甚至暗示李芳,不如离婚分割财产,这样至少能拿到600万自由支配。

在这种持续的压力和诱惑下,李芳最终对张明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要求。当张明表示不同意时,李芳直接以离婚相威胁。张明感到既震惊又心痛,他怎么也没想到,本该带来幸福的拆迁款,竟成了摧毁他婚姻的罪魁祸首。

最终,在丈母娘的怂恿下,李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平分1200万元拆迁补偿款。这场由贪婪引发的家庭悲剧,就此拉开了帷幕。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拆迁补偿款的性质认定及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同时规定,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张明家的老房子属于其父母遗产,具有特定身份属性。虽然拆迁补偿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但实质上是对原有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物上代位"原则,补偿款应当继承原财产的性质。

然而,考虑到房屋市场价值的增值,法院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认定增值部分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1200万元补偿款中,原房屋价值800万元归张明所有,剩余400万元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03 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外界不当干预可能对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婚姻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而非金钱利益。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财富时,夫妻双方更应该同心协力,理性沟通,而不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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