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近日,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中江县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分工、过程管理、结果认定、结果公告、联合惩戒机制和贯通协同机制作了规定。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审计整改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
《办法》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过程管理,审计机关应当实事求是,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情况、影响因素等,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分类,对审计整改事项实行“整改不结、问题不销”台账闭环管理。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联系督促、函询督办、证据核查、实地检查、移送移交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有效整改。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加大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不力行为认定、处置力度,严格审核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整改不力行为。
《办法》强调,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要求将审计整改资料提交审计机关审核,并对提交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收到审计整改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工作。对认定为完成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做好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对未予销号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销号为止。
《办法》还明确了整改结果公告要求,提出要落实审计整改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各类监督的整改贯通协同推进,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
(赖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