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近日,中江县审计局出台了《中江县审计局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分工、分类管理、台账管理、督促检查、结果认定、结果公告、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坚持“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问题应当实事求是,统一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确保审计整改分类合规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台账“挂号”管理,实行“整改不结、问题不销”闭环管理,由审计组登记形成问题台账,运用联系督促、函询督办、专项检查等方式,实时跟踪审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有效整改。
《办法》强调,要严格审计整改结果认定“销号”流程,审计组依据审计整改结果34条认定标准,对照审计整改资料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问题逐一进行初核认定,确保整改结果“见人见事见物、见制度见文号见成效”;业务责任股室负责复核认定;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认定;审计整改责任股室对照《审计整改结果销号认定表》进行审理认定,提出最终认定意见;最后由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整改结果销号认定表》,作为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的依据,解决审计整改认定、核销难题。
《办法》还强调,对经严格审核评估认定为整改不力行为的要采取发函敦促提醒、开展整改约谈、进行重点督察等方式予以分类处置,提出追责问责建议,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到期后20日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推动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督办、财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加大审计整改协同力度,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评先评优挂钩、作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
(赖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