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27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执行的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20]008534号)进行了核查。经查,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关注毛利率异常的项目。仅以收入规模为标准识别重要项目,未关注到报告期内,新增收入较低、占比较小,但利润影响较大的异常项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仅关注新增收入规模,未以重要性水平为标准,关注可能对重大科目产生影响的因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大华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在中国拥有近5000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000余名。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