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和女孩约会,期间,男子趁着女孩不注意,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粉末倒进

天狼看法 2024-12-27 21:46:49

贵州,一男子和女孩约会,期间,男子趁着女孩不注意,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粉末倒进了女孩的饮料中,结果还没等女孩喝,这一幕竟然被坐着隔壁的帽子叔叔当场识破,拍摄视频取证后,帽子叔叔将男子当场抓包,女孩见状则一脸懵。

视频中,一身穿黑衣的男子和一女孩在饭馆里对向而坐,两人正在聊着天,期间,女孩上了一趟厕所,而男子则将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粉末直接倒在了女孩的杯子中,并拿在手上摇晃。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旁正有两名帽子叔叔在吃饭,全程目睹了男子的一举一动,而且,还将视频给拍摄了下来,随即便上前直接将男子按住,男子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束手就擒。

帽子叔叔询问男子,放的是什么东西,男子在这确凿的证据面前,自知无法抵赖,只得老老实实回答说是下的药。这简简单单的一个“药”字,背后却藏着无尽的恶意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民事方面来看,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男子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孩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

女孩的生命健康面临着潜在的巨大威胁,一旦喝下被下药的饮料,身体可能会遭受不可预估的伤害,比如药物可能导致身体机能受损、出现精神障碍等情况,后续女孩为了恢复健康必然要花费医疗费用、产生误工损失等,这些合理的费用都应当由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来承担赔偿责任。

再从刑事角度深入剖析,男子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强奸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如果男子下药的目的是想通过药物致使女孩丧失意识或者反抗能力,进而与其发生关系,那依据《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虽然女孩还没喝下饮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但未遂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男子依然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要是男子下药的初衷是想故意伤害女孩的身体,不管是出于什么想法,只要造成女孩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了。

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具体量刑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来判定。

就算是下了药之后,目的是侵财,那么这也是抢劫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抢劫他人财物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总之,不管男子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这样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尤其是女孩子,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而对于那些心存歹念的人,要知道,只要触犯了法律红线,必将自食恶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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