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5月,杨某在浇灌自家种植的油麦菜地时不慎将自家油麦菜地灌满致使地埂被水流冲断,造成相邻地块李某的孜然地被水淹没,最终导致孜然绝收。双方经私下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此案有一定调解基础。经与村委会沟通,中东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纠纷争议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了李某与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并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在充分掌握案件信息的情况下又与村委会干部一同引导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村委会讲“情理”,法院讲“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被成功化解。
察民需于微末,解民忧在实处。中东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乡村一线,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了一起矛盾纠纷。接下来,中东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方式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公正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