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花3000元,在雪乡预订几间房,当晚没入住,第二天他准备入住,却被要

天狼看法 2024-12-28 16:46:48

黑龙江,男子花3000元,在雪乡预订几间房,当晚没入住,第二天他准备入住,却被要求另外加钱,男子觉得不可思议:退房时间是12点,12点之前房间都是属于我的,我为啥加钱?酒店:昨天的时间已过,有啥好吵的,就好像你挺占理!男子愤怒的举报了酒店。

(来源:法治进行时)

阎学礼和几个朋友,结伴一起带着老婆孩子去雪乡玩。

他在平台花3000多元,预订了几间房,可因为行程有变化,在哈尔滨耽误了时间,当晚没有入住。

第二天12点之前,他们一行人赶到酒店,要求入住,酒店却要求他们加钱。

阎学礼感到不解,酒店行业的惯例是,头一天定的房间,第二天中午12点才到退房时间。

而此时此刻,还没到12点,这个房间还是属于他的,为啥要加钱?他只想让长途跋涉的老婆孩子在房间里休息一下,这是他的权利呀。

在阎学礼看来,如果过了中午12点,酒店要求他加钱,他无话可说,可酒店的做法太没底线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酒店如果以店堂告示或内部规定为由,要求消费者在非入住时间外额外支付费用,且这种规定并未在消费者预订时明确告知,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加价要求,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阎学礼从预订酒店的起止日期,在任何时间段入住,都属于入住时间,当晚他没入住,第二天在退房时间之前入住,酒店要求额外加钱是不合理的。

而且。如果酒店有这样的规定,不仅属于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应该在阎学礼预订酒店时告知,否则也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而酒店前台说,昨天的时间已经过了,看阎学礼不依不饶,前台给老板打电话做了请示,没想到老板劈头盖脸的说:“告诉他退不了有什么好吵的,好像你挺占理似的。”

阎学礼一看老板的态度,也顿时火冒三丈,怎么好像他挺占理似的,他本来就占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阎学礼和酒店之间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阎学礼已经支付了预订房间的费用,酒店应当为他提供相应的住宿服务。

如果酒店单方面要求加价,则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阎学礼有权要求酒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

阎学也没在跟酒店废话,他觉得酒店宰客,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果酒店在预订时,没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额外的加价规定,而在消费者准备入住时突然要求加价,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加价要求,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酒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阎学礼有权要求酒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不合理的加价要求,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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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看不懂

看不懂

21
2024-12-28 21:51

去的人多了,又开始嘚瑟了,就不能去,赔死这些狗日的。

叶子

叶子

10
2024-12-28 21:22

雪乡?几年前的教训都忘了?

好男人龙公子

好男人龙公子

7
2024-12-29 02:10

店大欺客,重罚!

用户12xxx36

用户12xxx36

3
2024-12-28 21:32

他们一年就靠这几个月宰人。不长记性,一点不值得同情

路过

路过

2
2024-12-29 00:46

这种地方都敢去。。。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