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69岁老人发现一女子偷了自家的菠菜,遂跟随、追至女子家中。随后不久,

天狼看法 2024-12-28 16:47:55

河北秦皇岛,69岁老人发现一女子偷了自家的菠菜,遂跟随、追至女子家中。随后不久,女子丈夫回到家中,发现老人不仅在自己家里,还锁了门,便质问老人,后见女子提着裤子,不断比划人老人对自己不老实,遂报了警。报警后,警方以涉嫌强奸对老人立案调查,虽然老人否认犯罪事实,但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老人不服,认为证据不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王某因车祸导致精神出了问题。虽然能正常与人交流,但是时常偷拿别人家的东西、辱骂他人。

数月前的一天早晨,王某拿了69岁老人刘某的菠菜。

刘某怒不可遏,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四处寻找王某,而后在当天下午找到王某后跟随王某,在王某家门口与王某发生争吵,随后跟着王某进入王某家中。

同村卖豆腐的常某恰巧看见这一幕,又碰巧在大街上看到王某的丈夫,劝王某的丈夫赶紧回家。

过了大概10分钟,王某的丈夫回到家中发现房门上锁,刘某的电动车还在自家门口,便用力敲门。

常某也返回王某家门口看热闹。

随后不久,刘某打开门,王某的丈夫便质问刘某为何锁门,后见王某提着裤子,不断比划刘某对自己不老实、上下其手,遂报了警。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报警后,由于王某陈述,刘某跟着自己进入家中后,锁上大门,言语威胁并把自己摁炕沿上,亲自己的嘴、扒自己的裤子、用手抠摸自己下体十来分钟。警方遂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立案调查。

警方侦查阶段,经鉴定王某为器质性智能损害、案发时性自我防护能力削弱、二级智力残疾。

虽然刘某只承认自己因菠菜被王某拿走,找王某要菠菜的事实,否认相关犯罪事实。但警方仍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刘某构成犯罪,不过考虑到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公诉,刘某仍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方的观点及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刘某不服,随后又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自己没有犯罪的意图、行为,不构成犯罪,提起上诉。

刘某的辩护人同样认为检方指控刘某犯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同时还表示刘某属于自首、初犯、偶犯,就算属于犯罪,也应当从轻处理。

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虽然刘某辩称自己没有犯罪故意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经查王某作为本案件中的受害人,其虽然系智力残疾,但其直接与犯罪行为人存在接触,对行为人的体貌特征、犯罪手段和细节均有较为清楚的认知,且公安机关在提取其证言时程序合法,亦无使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

同时,王某的陈述能够与丈夫、常某等人的证言相印证,足以认定刘某犯罪事实。

第二、《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经查,虽然刘某供述称其知道张某报警,抓获经过载明其系被口头传唤到案,但其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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