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女子结婚前,把自己名下29万存款分3次存到嫂子医保卡里,谁料,一年后,嫂子突发疾病去世,女子想要回自己的钱,嫂子的家人就是不认账,坚决不还钱,女子气不过,闹到法院,最终法院这么判。
卢明珠突然接到消息,嫂子去世了,她悲痛万分,急急忙忙,收拾东西,直奔娘家。
卢明珠跟嫂子的关系很好,她们之间就像闺蜜一样,无话不说,彼此信任。
不久之前,卢明珠听说,嫂子病重,她觉得很讶异,嫂子的身体一向很好,怎么这么突然。
可更让她意外的是,从发现病情到离世,并没有多长时间。
卢明珠回到娘家,跪在嫂子的灵柩前,哭得泣不成声,她还有好多话没来得及跟嫂子说,有太多太多的遗憾。
可是,人死不能复生,她强忍着悲痛,协助哥哥和两个侄子给嫂子办理后事。
嫂子走了很长一段时间,卢明珠的心情依然久久不能平静,可她觉得最难过的应该是哥哥和两个侄子。
所以,卢明珠有事没事就跑去哥哥家,帮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有一天,卢明珠刚来到哥哥家门口,就看到嫂子的兄弟和她父母,无意间,卢明珠听到哥哥、侄子和嫂子的父母在商量嫂子遗产分配问题。
这时,卢明珠突然想起来,自己的钱还在嫂子的卡里。
原来,卢明珠没结婚前有29万元存款,因为担心结婚后,这29万也算在夫妻财产范围内,她怕日后有财产纠纷。
所以,她就跟嫂子商量,把自己手里的钱存到嫂子的卡里。
2021年11月,卢明珠首先把26万元存在嫂子医保卡里,2022年4月,卢明珠又往嫂子的卡里存了3万块钱。
卢明珠本想着,等到她有需要的时候,再跟嫂子拿回这些钱。
可没想到才一年多的时间,嫂子就撒手人寰。
嫂子走了,她名下的存款包过卢明珠的钱加起来也有几十万元。
嫂子的父母听说后,急急忙忙跑来哥哥家,几个人商量着遗产的分配问题。
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孩子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来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些规定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卢明珠听说他们在分遗产,开始着急了,立马跳出来,告诉他们,自己存在29万元在嫂子的卡里。
可哥哥、两个侄子和嫂子的父母根本不认账,他们觉得卢明珠这是趁火打劫。
卢明珠说,结婚之前她有29万元,她担心结婚后, 29万元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怕日后有财产纠纷,出于对嫂子的信任,才把钱存到嫂子卡里。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本案中,卢明珠为了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将钱存入嫂子的医保卡,这笔钱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女子所有。
可对于卢明珠的说辞,哥哥、两个侄子和嫂子的父母根本听不进去。
卢明珠多次跟他们沟通,都没有结果。气不过的卢明珠把嫂子的家人和哥哥、两个侄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的钱。 1.根据《民法典》第234条、第235条、第321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对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本案中,卢明珠基于对嫂子的信任,双方约定将卢明珠婚前的个人存款转到嫂子的银行账户,交由嫂子保管。此时,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属卢明珠所有。
嫂子去世后,该笔存款并不属于嫂子遗产,嫂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应予以返还给卢明珠。
嫂子的法定继承人未返还该笔存款,侵犯了卢明珠的所有权,卢明珠可以要求嫂子的法定继承人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应该依法判决确认嫂子为保管的存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归卢明珠所有,嫂子的法定继承人、某银行协助卢明珠支取上述存款本息。
钱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出人性的善恶美丑,对此你们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
夕阳
这个哥哥真无耻
foxwu
活该,这下兄妹没的做了,老公也认清了这女的
用户10xxx14
并不是所有的哥哥都这么无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