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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因一楼的老人阻挠加装电梯,业主将其告上法庭,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谁曾想到

四川,因一楼的老人阻挠加装电梯,业主将其告上法庭,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谁曾想到,老人仍然以躺在施工现场的方式阻止工人进场,直到法院发出5000元的预罚款决定告知书,老人才害怕了,不再阻挠施工。谁知很多网友指责法院拉偏架,称加装电梯可能使楼房变成危楼,您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   饶女士不明白,加装电梯又不要一楼的老人出钱,甚至可以给她一定补贴,为什么她要拼命反对。   “大家都同意安装电梯,她一个人反对,这不是和大家过不去吗?”   饶女士是广元某小区的业主,她家在四楼,不算很高,但平时出门买个菜,也要费很大的力气,不是很方便。   后来业主们聚在一起商量,提议自行出资筹建电梯。   饶女士很赞同,他们小区的位置很好,交通便利,绿化也不错,加装了电梯后不仅出行方便,房子也可以升值很大一截!   饶女士和其他邻居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楼的老人陈某,不管给她好说歹说,她都不同意加装电梯。

后来小区进行了投票,决定集体商议,饶女士小区共有业主24户,其中18户业主一致表示同意加装电梯。

可在电梯公司进场施工后,陈某直接以躺在施工现场的方式阻止施工,工头见陈某一个老人这样做,担心出事,自然不敢继续施工。   饶女士等人得知,气得咬牙切齿,却没有任何办法,后来大家经过商议,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没想到,他们获得胜诉判决后,陈某仍旧不认可,继续阻止施工。   饶女士等18名业主没有办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怎么看待这事?   首先,站在一楼的立场,我也不会同意加装电梯,因为安装了电梯对一楼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影响采光这些。   如果站在三楼及以上业主的立场,加装电梯好处多多,不仅方便生活,卖房子的时候价格也要高一些。   而在法律上,小区是一个整体,对小区整体进行改造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具体到本案,小区要新增设电梯,只要业主进行表决,且有双“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通过就行,其他业主就算不同意,也必须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其次,从法律上讲,法院判决之后,陈某还阻挠电梯安装施工,违法了。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针对不履行判决,以及阻挠司法人员执行判决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达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毕竟是邻里纠纷,一楼住户也有一楼住户的考虑,并不是完全的无理取闹。   比如一楼住户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是因为没有电梯才买的一楼,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   因此,法官主持了18位业主向陈某筹款1000元营养费,同时与社区、物业沟通,对陈某生活面临的困难给予一定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陈某和饶女士等18名业主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不再阻工并写下承诺书。   万万没想到,将近一个月后,陈某又以身患重病为由反悔(想要更多的营养费),再次进行阻工。   法院看到,拟对陈某予以5000元的罚款制裁,陈某害怕了,表示不会再阻工,最终小区加装电梯工程顺利完成。   最后,有网友提出,以前建造的砖混结构房屋,地基不牢,安装了电梯后一旦发生地震或者旁边进行施工,就有可能倒塌,这种事情原来施工单位不会承担责任的。

因为加装电梯后,使得原来的“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都已经完全被改变了,已经失去了向“五方”追究责任的依据。

加梯后如果成为危楼,原设计施工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安装电梯,应该实行一票否决!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