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一位公安副局以“救助金”的名义给自己发了17.6万。如果不是监管部门公布这是违规违法的,我们会觉得这很正常!试想想,一位公安副局,他的工资并不会很高,如果他的家人得了重症,比如说癌症,那费用可大了,一家人很有可能陷入贫困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救助金,那是完全应该的。然而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显然这位副局是通过这种形式,为自己谋利。只是他这么做,却让那些本该获得救助金的人却得不到救助金,不知他想到这一点没有,不知他良心能安否?另外,由这件事可推知,他在其它方面,也会想这件事一样,想着法子把钱拨拉到他的名头上,而且他是用得心安理得。像这样的人,不配做人民的公务员,也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就地免职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