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请婚假回家结婚,结果却被公司拒绝。女子回老家准备婚礼,四天后,公司告知她旷工四天被开除。女子:太不人道了,连结婚都不让吗?
(案例来源:大参考)
杨一笑是北京某公司职员,她和男朋友谈了几年恋爱,今年终于要修成正果了。谈婚论嫁一番后,两人的婚期定在了11月份。
由于杨一笑负责的是电商工作,考虑到11月份的工作比较多,她也是比较负责的员工,不想占用太长工作时间。
因此杨一笑想着请三天的婚假,再加一天事假,一共四天时间,虽然这婚结的比较急,但是杨一笑认为这样的安排对工作的影响会比较小。
确定好婚礼的时间以后,杨一笑立刻跟自己的主管沟通11月份请假去结婚的事,并将自己需要请假的时间告知了主管。
不过,主管对此一直不置可否,并没有给杨一笑一个明确的答复。眼看着婚期快要到了,她非常着急,再次告知主管她结婚的事。
不料主管还是一副沉默的态度,并没有正面回复杨一笑。杨一笑想着主管可能最近比较忙,总不能连职员结婚都不让吧。
再说老家一切事宜都安排好了,她也不可能再变动时间,于是,杨一笑按照自己既定的时间回了老家。
然而让她吃惊的是,她才刚回到家不久,凳子还没坐热,就收到了主管的回复。主管明确表示,不批准杨一笑的3天婚假和1天事假。
杨一笑顿时就惊呆了,如果说她临时请假,单位不批也就算了,她已经提前两个多月请假了,为什么等她到家以后才说不批准?
再说了,每个员工都有3天婚假,她也只是请了一天事假,凭什么不准?但是主管并不听杨一笑的辩解,只是表示这是公司的决定。
就这样,杨一笑在郁闷中办完了自己的婚礼。婚礼结束后,她将婚礼上的照片发给了主管,以证实自己确实是回家结婚了。
然而这好像并没有什么用,主管表示,婚礼照片并不能作为请婚假的依据,公司拒绝给她休婚假,不予批准这四天假。
更绝的是,四天后单位告知杨一笑,她未经单位允许擅自离岗4天,属于旷工行为,根据单位的规定已经被开除了。
杨一笑彻底震惊了,她虽然不是老员工,但是入职一年多的时间内,她也算是尽心尽职,怎么回老家结个婚就被开除了呢?
她觉得公司这就是存心的,就是不让她占这个婚假的便宜。如果不愿意给她婚假,完全可以大方说出来,没必要搞这一套。
杨一笑越想越生气,咽不下这口气的她,一气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她决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仲裁结果是单位需要对杨一笑进行赔偿,然而单位不服,认为作为单位有权拒绝员工的请假,又提起了诉讼。
那么,杨一笑请婚假被单位开除,从法律上该怎么看?
1、《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据以上关于婚嫁的规定,杨一笑在结婚时的确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请婚假时,单位应当要依法付正常的工资,因此杨一笑在请婚假时,单位也应当要按照平常来付工资。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杨一笑在结婚以后将婚礼的照片发给单位,以证实自己的确请了婚假,这样的做法是没有说服力的。
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婚假一定要出示结婚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拿到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才属于确立婚姻关系。
因此在单位请婚假,那么应当要拿出结婚证来证实自己的确是结婚了因此才需要假期来处理结婚的事宜。杨一笑没有拿出结婚证来证明结婚,这样的做法不妥当。
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一笑在结婚前两个月就已经和单位沟通婚嫁的事宜,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请假的时间沟通,而不是等杨一笑回去以后,才突然告知不批准婚假。
并且单位也应当要及时告知杨一笑请婚假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结婚证等,在杨一笑请婚假时,单位并没有与其进行相应的沟通,这样的做法对劳动者已经造成了损害,因此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
5、仲裁结果最终单位要赔偿杨一笑36750元,单位不服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