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非遗保护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但对非遗保护理念的认识在学界仍然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非遗是文物”和“原汁原味保护”。
对于在学界出现的“非遗是文物”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在属性上都是属于文化遗产,都是先民们创造的。既然都是遗产,那么在保护和传承方式以及整体认知层面上应该是一致的,即文物不能动,非遗也不能动,更不能改。这是这一观点的核心理念。对于这样的观点,从我个人的学术研究经历和近20年来从事我国非遗保护管理与实践经历来说,是不能认同的。文物遗产主要是以物为载体,以静态呈现为主要特点。而非遗是以人为主要保护对象,以活态传承为主要特性。根据两个不同的文化遗产特性,国家分别制定和出台了《文物保护法》与《非遗法》两个法律,说明文物和非遗在特性、规律、表现形式等方面有较大区别。非遗保护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与文物保护的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有四个字不同,非遗突出“传承发展”,文物重在“加强管理”,这个区别是非常关键的,是遗产特性和保护理念上的重要差异。
之所以在两个法律里对遗产有不同的表述,是因为这两个遗产本身的规律和特性是不一样的。非遗是活态的,所以要传承发展。非遗不但要保护传承,还要弘扬、振兴、不断地再创造。严格意义上的文物保护是不能再创造的,所以加强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文物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再生。如圆明园就是典型的例子。自从被英法联军烧毁以后,这座曾经举世闻名的皇家园林成为现今残垣断壁的遗址公园,这一遗产无法恢复其昔日的辉煌,成为中国人心中永远的伤痛。
而活态传承的非遗技艺是靠人的经验而世代相传的,即便是某些技艺在遇到一段特殊时期和特殊状态时出现断层,但在后来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一旦出现相应的生态环境,这些遗产就可以重新复活,再次回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来。这一现象充分证明了非遗的特性和它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再来看非遗保护要“原汁原味”,这是近些年来在非遗学界和保护实践中最具有迷惑性的话题,影响和误导了许多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管理者、传承人、研究者和广大民众。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如果原汁原味,就得回到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洞穴时代,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历程更不是原汁原味的。就拿我们的汉字来说,如果要是原汁原味就得把甲骨文一直保持到现在不能改变,具有活态性和动态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更不是原汁原味、一成不变的。非遗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在各民族人民与生存环境进行不断的调适中,在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进行再创造。所以在非遗保护中提出要“原汁原味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这方面有非常多的案例。例如青海热贡“六月会”祭祀活动,有些村寨原来煨桑祭祀时要把一只活羊扔进煨桑炉去祭奠神灵,称为“牲祭”。后来这一习俗发生了变化,村民们用小木条搭成一个山羊的形状,将酥油炒面染上颜色,形状非常逼真,替代活羊扔进煨桑炉里祭祀,同样达到了祭祀的效果。这种改变完全是老百姓自发的,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这一现象从侧面说明了传统的民俗活动也不可能做到原汁原味。
(作者为国家非遗展览展示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曾任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