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判了!”河北邯郸,联手杀害同学的3个“小恶魔”,终于宣判了!宣判结果为: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人免于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12月30日发布,在今年3月份,一起3名初中生,联手将同学残忍杀害,并将其埋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蔬菜大棚里的事件,终于迎来了宣判。
虽然这起事件已经过去了9个月,不过每当想起,这三名“小恶魔”面对民警询问时,那云淡风轻的模样,那事不关己的态度,至今让人感到有些不寒而栗。
据最新消息称,这3名“小恶魔”,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制裁。不过明明是“共同犯罪”,三个人的判决却完全不同。
其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还有一人免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起网友的热议,明明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三个人的判决结果,却有如此明显的区别呢?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过失犯罪的罪行,应该按照各自的情况定罪。
而具体到本案当中,涉事的3名男生张某、李某以及马某,从最初的矛盾冲突到后来的设计杀人,三个人联手将同学杀害,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构成了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本案中,张某致使李某杀人,并联合李某将被害人王某残忍杀害,张某犯罪意图明显,故为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李某为从犯,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从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至于为什么马某被依法免于处罚,是因为经过法院的审理发现,马某虽然参与其中,不过并没有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
再加上马某年龄未满13周岁,故法院判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当然了,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马某就可以“逍遥法外”。虽然马某是未成年人,不过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其根本原因就是自身缺乏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事情可能造成的后果,缺乏正确的判断。
而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其父母,还是老师,都应该正确的去引导未成年人的成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6xxx28
这球的判罚,
金色梦乡
地狱空荡荡
用户10xxx41
判轻了!要对受害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