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历史遗留已出让未建设经营性用地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函〔2014〕41号)规定,我局拟向潮州市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缴潮州市潮州大道C1-1、C1-2地块容积率超过4.5部分应补缴的土地价款8230.6451万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潮州市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潮州市潮州大道C1-1、C1-2地块[土地证号:潮府国用(2010)第02383号,证载面积26770.68平方米(约40.156亩)],该宗地出让合同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编号:[2007]年第11号)关于容积率的约定为≤2.2(高层每增加一层,递增0.2),于2010年4月12日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通知书》(潮规审通字2010年第5号),批准容积率为5.9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历史遗留已出让未建设经营性用地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函〔2014〕41号)规定,该宗地属于在2010年9月之前,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已经原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小组审查同意,按照原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小组审查同意的规划指标执行的情形;容积率超过4.5部分须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按照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结果,该宗地容积率超过4.5部分应补缴的土地价款8230.6451万元。
二、公示期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
邮政编码:5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