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12月30日晚间,青海春天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西宁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策划、编写、印制的多份资料有关内容容易误导客户或消费者,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20万元。
今年“3.15”晚会后,青海春天在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就曾因先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此次是11月西宁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青海春天策划、编写、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听花产品知识&实战问答》《听花酒功效折页》,通过培训销售员话术进行产品介绍,有关内容无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材料,科学上未有定论,用户所谓评价亦未经核实,容易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西宁市监局责令青海春天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20万元。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