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30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作出规定。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经历立案、审判、执行多个程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这份意见力图以解决“程序空转”为切口,指导各级法院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防止因管理不当、权利滥用而造成的诉讼拖延。
据介绍,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起诉事项,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登记立案。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许多当事人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准确理解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应当耐心做好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规范采取财产保全、查控、处置和案款发放等措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恶意拖延执行、虚假提起执行异议等滥用执行异议权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作出了专门规定,总结归纳了不得“终本执行”的情形,要求未开展必要执行工作的不得“终本”。避免盲目追求结案,多次报结又多次恢复执行,防止执行案件“程序空转”。
大山
基层能执行到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