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生活津贴等保障作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研究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加大经济支持力度。结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强化住房支持保障。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上海: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
第一财经
2024-12-31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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