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终于判决了。不过,对于这判决,好像有好些人都不甚满意。有人提到马来西亚十几个统统判死刑,连望见也是同伙这件事,认为就该这么判。我觉得不应该拿马亚西亚的事来作对比,毕竟是不同的国度嘛!不过,我觉得,那个主犯应该判死刑 ,立即执行。因为这是一个极其凶残的家伙,如果不除掉,以后还会干出这样的事来的,等他再杀人,才处死他,那被他杀的人,岂不成了冤魂?如果将他处死,就不会有冤魂了。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能改造好他。因为他的凶残深入到骨子里去了的,是没法改造好的。也许我这说法偏激了些,可想改造好他的几率是很少的。有人可能会说,几率再小也可试试。只是我想问问,这试试的代价或者是后果谁来承担?让那些无辜的人来承担吗?另外,我认为,这种即便不处死,也应让他一辈子牢饭,不能放他出来。不知大家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