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孩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丢在大街上,10岁时,亲生父母机缘巧合找到女子,本想

沙僧说事 2024-12-31 13:09:25

安徽,女孩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丢在大街上,10岁时,亲生父母机缘巧合找到女子,本想和女孩相认,但考虑到女孩养父母家庭太穷,怕拖累自己又选择与女孩不相认。

女孩如今长大成才,亲生父母又找到女孩,想与女孩相认,遭拒后,要求女孩支付20万元的“养育费”。

“你们养过我吗?”女孩懵了与亲生父母理论,怎料,女孩亲生父母却对女孩说:“虽然没有将你养到长大成人,但是10个月怀胎也算是养育之恩!”

女孩受不了这样的亲生父母,直接在网上喊话亲生父母:“未来会更努力,让养父母过得更好!请你们靠边站!”(来源:热度新闻)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根本不用搭理他们!拒绝亲子鉴定,他们怎么证明你是他们亲生的!”“这是认女儿吗?明明是认钱啊!”“生而不养,断指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必须支持你!”“就应该直接告他们遗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孩被亲生父母抛弃,长大后拒认亲生父母,合情合法!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见,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

2、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可见,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女孩的生父母虽然怀胎十个月才将女孩生了下来,但是不能以此要求女孩支付任何费用。

当然,虽然《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孩与养父母之间的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女孩的生父母老了,也不能要求女孩为自己养老。

同样的道理,子女虽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女孩因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在生父母去世后,也不享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3、女孩的亲生父母将刚出生的女孩丢在大街上属于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女孩的亲生父母对女孩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将女孩丢在大街上,很显然属于遗弃,甚至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可见遗弃罪的追诉时效,只有10年。

具体到本案,女孩如今已经20多岁,即便对生父母怀恨在心,也无法再追究生父母抛弃自己的责任。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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